台南市環保局自91年7月實施「垃圾不落地」以來,在市民朋友們的共同努力之下,台南市在全國環保方面的成績上是有目共睹。但是仍有不少市民朋友,因於路邊發現棄置垃圾包,便把自家垃圾也丟置於該處。
為防止垃圾包隨意棄置,造成環境髒亂之現象,影響市容的整齊、清潔。對於隨意丟棄垃圾包者,於查證屬實後,依據違反廢棄法第十二條規定予以告發,並處以新台幣1,200~6,000元罰鍰,98年起迄今共稽查176件處分告發59件。
垃圾包亂丟為違反環境衛生最常見之問題,垃圾一落地,拾荒者及貓、狗會任意翻覆散落飄零,對市容環境衛生之影響至鉅,因此為落實「垃圾不落地」,對垃圾包未依規定排出之稽查為環境保護局之稽查重點之一。為維護環境整潔及市容觀瞻,環保局局長張皇珍呼籲市民朋友請配合台南市「定時、定點垃圾不落地」收運方式處理,避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