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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加強推動各級學校辦理廢乾電池回收工作電力不減-11所學校獲佳績
2009
09/14
19:18
天眼日報記者
伍春幼
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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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4 19:18
天眼日報記者 伍春幼 花蓮縣 報導

 

 

 

花蓮縣加強推動各級學校辦理廢乾電池回收工作電力不減-11所學校獲佳績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7學年度各級學校推動廢乾電池回收工作績效考核評比績優學校名單已經出爐,花蓮縣共有11所學校上榜,其中榮獲優等者計有中正國小等5所、甲等有海星國小等6所。

本項考核以回收總量及平均每人每月回收量分別進行評比,花蓮縣中正國小以回收總量1676.6公斤榮獲優等及獎金新台幣4萬元整,大禹國小以平均每人每月回收量1356.63公克榮獲優等及獎金新台幣5萬元整,另溪口國小、卓清國小及吳江國小亦以平均回收量躋身優等之列及獎金新台幣5?3萬元,而得到回收總量甲等的學校有海星國小及國風國中;得到平均回收量甲等的學校有高寮國小、學田國小、豐裡國小及大興國小。

環保局戴局長文堅表示,感謝花蓮縣各級學校在學務繁忙中仍不遺餘力地推動各項環境保護工作,教育環保是根本,環保教育是延伸,環保觀念應從小開始紮根建立,才能讓環保種子穩健地茁壯成長。環保署已於95年3月公告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限制乾電池含汞量不可大於5ppm(百萬分之一),請民眾於選購乾電池用品時,多花點時間注意產品標示,盡量選購合乎標準的乾電池產品;並鼓勵民眾踴躍檢舉含汞量超過標準的電池產品,及配合電池回收宣導作業,一起來回收乾電池,避免隨意棄置乾電池導致汞金屬外洩造成環境汞污染。一顆未妥善處理的含汞鈕扣電池可能會造成600公噸的水受污染;使一平方公尺土壤失去利用價值。

環保局再次強調,98年度回收廢乾電池評比工作已經展開,希望各級學校持續配合推動,同時呼籲縣民鄉親響應環保署廢電池回收三部曲--「購買電池認標誌、剩餘電力要利用、使用完畢需回收」,以達維護環境生活品質、打造無毒家園及資源永續再利用的目標。

上傳時間:2009-09-14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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