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份警分局頭份派出所警員邱萌淇、陳致言於98年9月13日2時許執行巡邏勤務時,接獲民眾報案,頭份鎮民生里一處水果行有竊賊侵入,請求警方協助,員警立即趕到現場,到達現場後,發現陳姓嫌犯已被店主拉住,嘴角及身上多處撞傷,員警隨即上前處理,在陳嫌隨身攜帶的塑膠手提袋內當場查獲新台幣1339元及犯罪工具鐵撬、手電筒、螺絲起子、老虎鉗、手套、口罩安全帽等物品,隨後員警又在該店後門發現一部正在發動未熄火的機車,詢問陳嫌是否其所有,但陳嫌堅決否認,並向警方表示係走路前來行竊的,但員警仍覺事有蹊蹺,於是馬上聯絡車主,車主在睡夢中接到警方的電話,嚇了一跳,經下樓查看發現車子果然不見,員警得知該車失竊後,馬上調閱車主住家附近監視鏡頭,發現竊賊所穿著之衣、物及身材與陳嫌完全一樣,員警隨後將陳嫌帶回派出所偵辦。
經查陳嫌於98年9月13日2時許趁著黑夜,四處無人之際,以鐵撬及螺絲起子等工具撬開民生里一處水果行鐵門後,進入水果行內竊取收銀機內現金新台幣1339元後,被返回人果行的黃姓店主發現,雙方發生拉扯,拉扯中陳嫌嘴角及身上多處撞傷,經黃姓店主報警被警查獲。經訊問後,陳嫌坦承行竊水果行,但矢口否認竊取機車,警方拿出調閱監視畫面後,陳嫌仍辯稱係走路行竊,讓辦案員警哭笑不得,頻搖頭,惟被害車主指證歷歷,且有警方調閱監視畫面佐證,陳嫌所言顯係推諉刑責之詞,不足採信,警方將陳嫌依竊盜罪嫌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偵辦。
分局長蕭漢中呼籲民眾發現有任何可疑人、事、物,請儘速與警方聯繫,警民合作,共同打擊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