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颱風登陸臺灣,除造成人民生命與財產重大損失外,對鐵路、公路、橋樑、水利、電力、觀光等公共設施亦造成重大傷害。災後各項重建工作及受災民眾之安置收容與家園重建,均需迅速進行。
此次災害在臺東地區災情以太麻里鄉臺9線沿線最為嚴重。太麻里溪暴漲潰堤而遭受50年來最嚴重水患,因嚴重淹水與土石流危險等原因疏散的民眾超過300人。
為因應颱風造成太麻里鄉房屋損毀及淹水之災民安置需求,縣府與相關單位於98年8月21日協調會勘,依鄰近災區公有土地、交通便捷等勘選原則,選定太麻里鄉德其段859地號、886地號及887地號等3筆土地,面積計0.16公頃,作為安置地點興建組合屋。
爰此,為迅速取得辦理安置災民所需之土地,特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辦理個案「變更太麻里都市計畫(部分商業區及「機四」機關用地為住宅區)案」變更,並依災害防救法第37條之2第2項及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第4條規定辦理,簡化其行政程序。
上述都市計畫變更案自本98年9月2日起至98年9月16日止舉辦書、圖公開展覽,並已於98年9月10日假太麻里鄉公所公開說明會,各機關或公民團體有任何意見,自可於上述期間向太麻里鄉公所或縣府反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