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陳*宗﹙無業、強盜、恐嚇、金融詐騙及毒品前科﹚,平時以其父陳*雄所有VW-6***5號牌(福特六合淺綠色自小客車、94年4月25日逾檢註銷)作為交通代步工具兼保管使用,茲因該車引擎故障無法使用,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夥同另嫌莊*煌(無業、毒品前科)蒐尋鎖定同廠牌(福特六和、1598、淺綠色)自小客車為目標,竟於96年7月26日高雄市小港區港興里大業北路,共同竊取被害人毛*雄所有F5-2**5號(福特六和、1995年份、1598CC)淺綠色自小客,值新台幣5萬元,得手後將F5-2**5號自小客車牌丟棄,車身即懸掛陳嫌父親所有VW-6**5號牌2面,蒙混為VW-6**5號牌之車身保管使用,案經枋寮分局偵查隊員警持98年2月23日向台灣屏東地方法院申請搜索票前往查緝,當場查犯嫌使用F5-2**5號失竊車。。
枋寮分局警方扣案調查犯案交通工具淺綠色F5-2*5號失竊贓車。經警政電腦引擎號碼查詢証實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小港派出所受理通報之失竊自小客車,並於日前通知車主毛*雄到分局領回,全案依竊盜、毒品罪嫌隨案解送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枋寮分局陳世煌表示,為有效防止竊盜案發生,將加強治安顧慮人口列管訪查,並加強各項防竊勤務,以維護人民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