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高市女子趁機竊取商家金錢當場人贓俱獲(記者王梭熙攝)
犯罪嫌疑人鄭○○(女、51生、住:高雄市大社區、經查有多項竊盜刑案資料)目前從事工廠作業員,於104年01月10日9時許,趁被害人鄭○○(女、58生、於高雄市大社區果菜市場擺攤營業)忙於販賣火鍋料疏於注意之際,徒手竊取被害人攤位零錢籃內之新臺幣500元,鄭嫌得手後欲逃離之際遭被害人發現隨即報警,仁武分局大社派出所巡邏員警獲報抵達現場,當場人贓俱獲並查扣鄭嫌所竊取之新臺幣500元,旋即將鄭嫌帶案偵辦。
鄭嫌到案後辯稱因為要去看病沒有錢才會竊取被害攤商的錢,鄭嫌犯行為竊盜現行犯,全案依相關犯罪事證,以竊盜罪嫌,將鄭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