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第五分局偵查隊於104年1月起,陸續接獲民眾檢舉報稱:在臺南市安南區一名綽號「銘阿」男子以販賣毒品為業,凡熟識之吸毒者,均使用手機通訊軟體聯繫購毒事宜,而毒友們均利用下午至深夜時段自行前往租屋處購毒,而向銘阿購毒的吸毒者範圍者廣及南市各區,影響治安甚鉅。第五分局偵查隊在調查後,查知該情資確有其事,持續現地監控調查。於監控時發現「銘阿」租屋處經常有不詳之男女聚集,除明顯有共同吸毒行為外,更有疑似小弟的年輕男子幫忙跑腿販毒或購買餐點,且出入分子極為複雜,致增加追查難度,但經現場監控,第五分局已逐步查知渠等犯罪模式及行經動向。
全案在蒐證後於昨(12)日見時機成熟,經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並執行搜索,惟在抵達時該處大門深鎖,該分局為避免行動曝光僅能在現地外守候,直至對象準備外出購買晚餐時才出其不意上前表明身分,並進入執行搜索。而在逐樓層查看時,發現各房間均有年輕男女分居該處,經詳細查證,在各個樓層內分別查獲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等證物、改造手槍2把、子彈11發、分解之霰彈槍1把、子彈5發、槍枝改造工具一批等違法事證。
經初步偵訊,屋內的男女對所查獲的槍枝均推稱不知情,亦不知槍枝為何人所有,惟現場執行搜索時有完整蒐證,而所查獲之槍枝均放置在床邊桌上,渠等卻能辯稱毫不知情,顯見渠等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毫無悔意。全案於詢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柯O弘等4人移送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