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將於104年3月18日等執行該分局強化取締牌照違規專案,持續動員所屬,為有效遏止心存僥倖規避警方照相採證取締之駕駛人及配合改善治安強制作為,嚴格取締牌照違規案件,依轄區交通狀況,規劃全面稽查、攔檢取締牌照違規案件勤務,充分展現交通執法決心。
永康分局將針對以下違規加強稽查:未領用牌照(12-1-1),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12-1-3),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行駛(12-1-4)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12-1-5),牌照吊扣期間行駛(12-1-6),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12-1-7),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12-1-8)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12-1-9),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