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遲9月28日前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逾期未辦者自99年度起喪失補助資格。
高雄市政府99年度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低收入戶暨清寒家庭子女生活教育補助年度調查,自即日起至98年9月28日止在各區公所受理申請,凡98年9月28日前接受補助之家戶,於99年度有繼續接受補助需求者,請於期限內備齊戶內人口的異動資料(家庭人口中有設籍外縣市者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至戶籍地區公所或里辦公處辦理,逾期未辦理者將自99年度起喪失補助資格。
社會局表示,高雄市99年度最低生活費訂為每人每月11,309元,補助資格審核內容包括:全家工作人口比、家庭總收入、不動產及存款、汽車等項目,目前接受四項補助的人數如下:
(一)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17,158人。
(二)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25,285人。
(三)低收入戶家庭生活補助:9,064戶、21,515人。
(四)清寒家庭子女生活教育補助:231人。
社會局為方便民眾辦理,本次調查所需97年度國稅局不動產及所得稅證明資料,均由該局統一向國稅局申請,同時戶籍資料亦由該局社政資訊系統與民政局戶役政系統連線取得,凡99年度有繼續列冊需求之民眾,均必須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辦理,為杜絕社福黃牛,如委託他人代辦者,應檢附授權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如有疑問請逕向戶籍地區公所社會(經)課詢問,或電洽社會局(電話:3373374、3373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