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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苗栗市高苗里松園違反爆竹煙火案件
2009
09/24
17:43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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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4 17:43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消防局第一大隊苗栗分隊於23日11時23分接獲指令派遣電話前往苗栗市高苗里松園431號取締違反爆竹煙火案件。

消防局第一大隊24日指出,本案現場為民宅一樓大門口包裝加工爆竹煙火,現場堆積成品及半成品,由勤區員警配合進行取締,確定為違法爆竹煙火後交由消防局第一大隊苗栗分隊人員進行取締工作。

苗栗分隊說,現場有包裝加工用之泡殼包裝機及空壓機一具,為製造8發玩具手槍底火用,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後立即進行拍照錄影,共查獲29箱半,經每箱分別秤重後共重307.6kg,數量清點完成進行封條封箱,由負責人確認後沒入等待銷毀。

消防局第一大隊表示,被處分人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四、廿一規定事項,經縣府查明屬實依同條例第廿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六款規定舉發,儲存之ㄧ般爆竹煙火依同條例第二十條沒入。

苗栗分隊分隊長羅政銘呼籲社會民眾多注意住家周邊是否有從事製造、儲存、販賣爆竹煙火之情況,並踴躍檢舉以保護自身及鄰居之安全,莫因一時之同情造成終生難以磨滅之憾事,最後消防局祝全體縣民闔家平安、中秋佳節愉快。

上傳時間:2009-09-24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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