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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無礙的港都城市 高雄市府針對補習班祭出罰款
2009
09/26
18:01
天眼日報記者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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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6 18:01
天眼日報記者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生活環境空間的創設不僅在追求建築物舒適美觀,也應兼顧高品質人性化的都市生活空間建設,建構一個無障礙的生活環境,以照顧身心障礙同胞及其他行動不便的人,讓使用者有尊嚴的投入並參與社會各項活動,目前已被視為衡量一個國家先進與否的重要標竿,也是市府重要施政方向之一。

因此,在相關法令修正,將使用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補習班」列入公共建築物範圍,應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後,工務局表示為建構無障礙環境城市自由行之友善港都,97年12月1日起即針對上述補習班委託本市建築師公會進行全面清查工作,總共檢查了47處場所;經過分析結果,補習班大多位於大樓,因此這些場所不符規定的大部分項目在於昇降機以及避難層出入口方面,因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昇降機必需在按鍵前30公分處作30公分×60公分不同材質處理、點字設施、副操作盤、語音、至少二側牆面設置扶手等,要改善需要經由管委會會議通過,改善期間恐怕會造成住戶使用上的不便,為了給予充裕的溝通時間,該局已通知這些場所應在98年7月16日以前改善,並將其結果函請該局備查。

工務局表示,在限期屆滿之後,該局再針對未函報改善成果或未聯繫請求協助如何改善的場所進行複查,其中有6處補習班改善配合度不佳,因此該局已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88條規定處以新台幣6萬元罰款,目前為止,該局共已處罰了29處場所。

工務局呼籲,其他尚未完全改善無障礙設施的場所,務必持續進行改善作業,否則該局將會再度重罰絕對不手軟;受檢場所進行改善作業若有需要,可至該局專屬網站:http://build.kcg.gov.tw建管業務e櫃台下「無障礙生活空間」下載法令規定、設置規範、改善諮詢委員名單等循求協助,一般市民也可將相關意見撥打專屬電話(07)3315502或至申訴網站:c490615@.kcg.gov.tw反應。

上傳時間:2009-09-26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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