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109)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最後補繳期限為109年12月31日,各區監理機關近日已陸續寄發催繳通知書,提醒車主儘速補繳,以免逾期受罰。
中壢監理站表示,本次11月寄出的汽燃費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籲請車主務必依照期限補繳,屆期仍未繳納,監理機關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以300元至3,000元罰鍰,而欠繳之汽燃費後續也將予以移送強制執行。
中壢監理站說明,汽燃費補繳方式多元化,除了持本次催繳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等臨櫃繳納外,亦可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等進行線上繳納。如不確定今年是否已繳納汽燃費,可利用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超商使用多媒體機、嗶嗶繳、橘子支付及LINE Pay Money等行動支付APP均可查詢繳納。
提醒車主,若未居住在戶籍地,可向監理機關申辦登記「公路監理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以使車輛相關監理通知文書不漏接。
若您擔心忘記繳納燃料費而受罰,亦可申請「委託轉帳代繳汽燃費」或「電子繳款單」線上繳納,讓您輕鬆繳納免煩惱。提醒您,若有老舊不堪使用車輛,請盡速辦理報廢,以免稅費持續徵收。
承辦單位: 中壢監理站第四股
聯絡人:第四股(股)長袁明賢
聯絡電話:(03)4253990分機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