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 萊豬進口衛生局為食安把關 免費提供標示貼紙歡迎索取
臺東縣衛生局指出,豬肉相關原料食品皆應於外包裝、菜單註記,或使用標籤、立牌等方式標示豬原料原產地,明年豬肉標示新規定上路後,未依規定標示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查有標示不實者,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因應110年1月1日開放含萊克多巴胺進口豬肉,並配合中央肉品標示新政策,臺東縣衛生局表示,從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零售通路,至餐廳、便當店、小吃攤等,不管是生鮮豬肉、加工食品、滷肉飯、貢丸湯或是任何含豬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都要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否則將依法處罰,衛生局與各鄉鎮市衛生所皆免費提供豬肉原產地標示貼紙,歡迎食品業者踴躍索取。
針對孩童、學童、長者等弱勢族群,在學校(含幼兒園)、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原住民族部落文化健康站等有供膳地點,衛生局請各業管單位於契約中要求供應食材團膳業者使用國產豬肉。另購置檢驗萊克多巴胺的快篩片,並教導供餐團膳業者使用,以進行自主篩檢把關。
同時,縣內肉品供應中大盤商業者、大賣場、學校午餐及團膳供應業者、餐飲業者等,應配合中央及衛生局稽查抽樣專案,將會進行不定期稽查及抽驗工作,以落實臺東縣食品安全自治條例中「豬肉及其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