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辦謊報漁網遭絞網案件.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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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商達德能源集團於民國109年8月間向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指訴,因興建雲林地區離岸風力發電工程,已與雲林地區漁會成立協商平台取得補償方案共識;卻有部分漁民團體以將拋流刺網破壞施工警示座標及號召船隊發動海上抗爭等方式,私下向集團索討特別補償金,而涉有強制、詐欺取財等罪嫌。
為兼顧綠能發展、漁民生計及生態環境之維護,雲地檢署接獲中打通報,由檢察官黃立夫指揮中打、行政院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局第十三(布袋)海巡隊及雲林縣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就假藉工程施工影響漁民生計為由,謊報漁網遭絞網,而向達德公司詐得每人新臺幣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金額之賠償金者,詳為蒐證後,於110年2月1日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及本署檢察官核發之拘票,執行搜索、扣押及逮捕作為。被告李某等21人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其涉嫌詐欺取財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其中9人以1萬元至1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另12人請回。
雲地檢署檢察官偵辦,係依查獲證據認定事實,絕不考量任何政治因素及立場;檢察長洪家原特別說明:檢察官均係依法偵查,並無針對性,請外界切勿妄加臆測、誤導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