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消防局辦理98年防火管理人複訓講習
依消防法第13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執行該場所防火管理工作。而防火管理人除須先經專業講習機構訓練合格取得證照外,每2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澎湖縣消防局考量澎湖縣位處離島地區,各場所防火管理人往返台灣本島複訓不但舟車勞頓且成本花費頗大。基此,消防局於本(9)月28日及29日兩天,辦理2梯次防火管理人免費複訓,共約120名人員參加。
本次講習由消防局專業教官全程講授,分為檢修申報制度、防火管理對策、簡易避難計算及教育訓練方法、共同防火管理及實際滅火操作等,講習並在學員接受學科及術科測驗後圓滿結束。
消防局表示,落實防火管理制度,保護民眾安全,一直是消防局努力的目標,期透過本次複訓能使本縣各場所防火管理人,依所學能順利推動並落實各場所防火管理工作,以提昇本縣場所災害防救能力,減低災害之發生及生命、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