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報載一名少女遭父親多年猥褻惡行,讓少女身心受到傷害,家庭成員間發生身體上、精神上、經濟上的騷擾、控制、威脅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就是家庭暴力。若家庭暴力已經持續存在一段時間,建議立即尋求協助,因為家庭暴力經常重複發生,且施暴頻率與暴力行為嚴重程度也會隨著時間加劇。
近年來,人身安全意識逐漸抬頭,內政部於民國88年開始實施民事保護令制度,以保障越來越多受到性侵害與家庭暴力的民眾。不過,性侵害案件仍然層出不窮,在國中小學及高中就學階段被害占多數,導致兒少身體受傷、生活照顧匱乏或心理情緒上的遲緩發展。據衛福部統計,108年性侵害案件通報件數計9183件,其中兒少被害人達5272人,當中又有多數為「家內性侵」。建議要教導孩子「預防熟人性侵」的概念、建立「身體界線」保護,並提昇「環境危險」的敏感度辨認,只要遇到不舒服的身體碰觸,就要勇敢拒絕,具體用肢體ヽ聲音與行動加以遏止。
在家庭暴力發生的當下,首要保護自己的安全,避免身體受到傷害,桃園「張老師」建議可以:1.保持鎮定、保護自己;2.快點避開逃離現場並大聲呼救;3.與親朋好友說出事實並尋求專業協助,並不要因為害怕或是覺得丟臉而不敢說,這樣反而會縱容加害者為所欲為,桃園「張老師」提供免費服務專線1980(依舊幫您),如有遇到困擾的問題會有專業的輔導人員協助您,幫助您學習尊重身體的自主權與隱私權,了解如何保護自己,並懂得如何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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