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科於98年10月01日11時18分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嘉義市草地尾○○號有民眾於吃飯時異物哽塞。立即派遣第二分隊隊員張明富、柯良圜二員駕駛救護車,出勤前往救護。
救護人員迅速趕抵現場後,已有護士小姐在現場對患者實施CPR,該名護士表示患者為吃飯時噎到,抽吸後評估患者已無呼吸脈博立即實施CPR,救護人員接手後立即對患者進行初?檢視,發現患者李OO(男)72歲膚色呈發紺,經張員進一步檢查患者生命徵象後,發現巳無呼吸及脈搏,張員立即施予CPR(心肺復甦術)搶救並請柯員準備AED(自動體外電擊去顫器)及甦醒球給氧,並貼上AED貼片進行分析,AED不建議電擊,救護人員立即將病患搬運送上救護車,上車後再次評估患者生命徵象,發現患者仍無呼吸、脈搏,立即持續CPR及使用BVM(甦醒球)給氧直至送抵嘉義聖馬爾定醫院,由醫護人員繼續施予ACLS(高等心臟救命術)急救,經醫護人員急救後患者於11:42恢復自主性脈搏,血壓91/41、脈搏116。
由於消防人員秉持永不放棄的精神,於到院前的黃金救命時間對病患不斷施予CPR等急救措施,成功搶救李姓患者寶貴之生命,確保了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