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已於今(110)年1月4日預告「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之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草案,明定自助餐及便當店業者如於店內提供用餐民眾以紙餐具(如盒、蓋、盤、托盤、速食容器、免洗餐具等)盛裝菜餚,應加裝供紙餐具回收所用之資源回收設施、於營業處所採取必要之回收宣導措施,及交付回收對象回收,預計於7月正式上路。 為妥適回收紙餐具,業者應備有具分類、堆疊功能之紙餐具回收設施,並於該設施明顯處標示正方形「回收標誌」及「紙餐具回收處」字樣,其圖樣與文字應保持完整,並清楚可見,無限制字型樣式及字體大小;營業處所可採取如張貼回收宣導海報、標語等回收宣導措施,以提醒消費者落實回收;最後須將經分類、堆疊之紙餐具交付可回收紙餐具之清潔隊、回收業者、資收個體業者等回收對象回收,讓紙餐具不跟紙類混合回收或當垃圾丟棄,以減少廢棄物產生,並增加回收處理效能及價值。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陳華盛表示,請自助餐及便當店業者務必重視並提早因應,儘速完成紙餐具回收設施、回收宣導措施及相關標示之設置。此外,提醒民眾在用餐後,一定要記得做好「清(清理:順手去除菜渣,並以衛生紙簡單擦拭)、分(分類:垃圾、廚餘及紙餐具)、疊(堆疊:盒、盤、杯自成一疊)」回收3步驟,不僅可讓第一線資源回收業及個體業者更方便回收,也能提升紙餐具回收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