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1
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2
澎湖縣政府近年來積極保存古厝,從二崁聚落、中央街到望安花宅聚落建築群等文化資產修復。有鑑於本縣仍有未具文化資產身份但有保留價值潛力之老建築,澎湖縣政府文化局今年積極向中央爭取代辦本計畫,讓澎湖鄉親有意願修復古厝的人可以獲得政府補助款修繕,鼓勵民間自發性保存並活化老屋。
本計畫補助建築需為不具法定文化資產身分,且於民國60年(含)以前興建之老建築,具有歷史、文化、藝術並有保存再生價值等潛力之私有建物整建或修建為原則。申請對象為建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民間團體或具建築、文資等相關科系之學校均可申辦。
補助類別為建物整修類、修復技術再生推廣類及文化經營類等3項。其中建物整修類為恢復原有文化歷史脈絡之建物本體(不含裝潢、新建、改建及擴建)、附屬建物及景觀等修復,並依原有風貌、構造、材料(類似)、工法等進行修復為原則,補助總金額50%為原則。文化經營類則補助承租於老建築從事有助提升在地生活、文化藝術、傳統技藝等文化經營之租金,補助金額以每月12,000元為上限。
本計畫即日起至110年10月受理申請,盼結合公、私力量合作推動歷史老屋修繕及創意經營,以振興地方文化藝術與活絡產業經濟。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洽詢電話:06-9261141轉140張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