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警分局北苗派出所巡佐蔡明彬、警員徐添隆於98年10月11日執行便衣肅竊巡邏勤務,於13時30分許巡經苗栗市建國路發現男子羅○男(70年次)行跡可疑,在該處東張西望的徘徊疑似在找尋目標犯案,立即出示證件上前盤查,羅男見警方前來盤查,趁著欲出示身分證件供警查證之際,立刻將置於褲子口袋內之毒品安非他命1小包(0.7公克)丟入口中吞食,以掩滅毒品來躲避警方查緝,警方發現羅男行為後,為避免因吞食毒品造成生命上之危害及救護生命立場下,立即趨前以強制力阻止吞食,並向羅男勸說不要為了躲避警方查緝而吞毒丟掉性命,終於才讓羅男將毒品吐出。
羅男於警詢時供稱,其因工作需要經常熬夜,所以才會吸食毒品,而會吞食毒品是因看見警方前來盤查,擔心放置在口袋之毒品會遭警方查獲,在情急之下就隨手將毒品丟入口中欲吞食來湮滅躲查緝,完全沒有考慮到會不會危及生命安全,警方偵訊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羅男移送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