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住宅補貼分為二次受理,第一次受理申請期間為110年8月2日至同年8月31日受理截止,項目包括住宅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等3項;第二次受理申請期間為111年2月14日至同年2月25日受理,項目僅辦理租金補貼。 本府今年計畫辦理戶數為租金補貼994戶(第一次828戶、第二次166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70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20戶。截至110年8月31日(第一次受理期間)止,各項目收件數分別為租金補貼1306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368戶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62戶。 上述3項補貼皆採用「評點制」,將依申請人的家庭年所得、家庭成員人數、申請人年齡、基本居住水準、是否曾接受政府住宅補貼、租賃契約是否公證、是否具特殊條件(如身心障礙者、重大傷病者、特殊境遇家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單親家庭、三代同堂、新婚家庭、申請人生育有未成年子女、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者、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災民、遊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列冊獨居老人、原住民、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等因素進行評點排序。 住宅補貼審查流程(期間預計4個月): 建檔→初審→複審,經審查合格者,由主管機關按年度辦理戶數,於審查完成後1個月內依評點基準評定的點數高低,依序發給核定函,若最低評分相同致超過年度辦理戶數時,將辦理公開抽籤,另將抽籤結果通知中籤戶,第1次受理申請結果,預計於111年1月份將「核定函」以郵寄方式送達申請人。 資格審查及申請人年齡之計算,以申請日所具備之資格及提出之文件為審查依據及計算基準,申請人應於申請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得依其所具備之條件據以加分。但審查期間持有住宅、戶籍之記載資料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證之相關文件,經審查不符申請條件或有異動致不符申請條件者,將逐案予以駁回。 如有任何疑問,可上內政部營建署網頁(https://www.cpami.gov.tw )右側→「重要政策」→「住宅補貼專區」點選所需補貼項目查詢,或逕洽本府工商發展處(公用事業科)承辦傅小姐聯絡電話(037)558262、顧小姐聯絡電話(037)559952及楊小姐聯絡電話(037)559918,將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