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政府、立法委員到民眾,對精神科及精神藥物能發揮的社會安全功能,有著不切實際的期待,甚至是錯覺。.jpg
衛福部的2022年預算書,提撥了至少12.2億元,使用精神科治療,強化社會安全網。去年同項科目,已提撥了6.3億元。2022年的預算中,若加上藥癮治療預算約3.5億,提升心理健康服務經費5.2億元,三者相加,總金額高達20.8億元。
面對精障犯罪,有「專家」給了政府和民眾一個錯覺,似乎為了社會安全,為了減少精神障礙者再犯下暴力傷人,甚至殺人的行為,該送他們去精神科吃藥。國際NGO組織,CCHR公民人權協會基於全世界35國,52年的研究為基礎,我們要說,這樣的安排注定失敗。
這不是唱衰,這大概是最誠懇的忠告。
誰說精神病學能處理暴力犯罪?
在湯姆熊殺童的曾文欽、跟老婆吵架隨機殺人洩忿的王秉華,在犯案當時,都接受精神科治療,都在吃藥。曾有立委指出,「犯罪者中,15%的人在過去一年內,27%在犯罪之前的人生中曾經使用過精神醫療服務」。這是否證實,精神科治療和減少犯罪其實無關。值得反思的是,精神科治療跟犯罪的上升有沒有關係呢?藥物副作造成憤怒、幻覺和斷片,有沒有可能才使人更容易暴力犯罪?
精障犯罪造成社會矚目的案件加害人,現在他們被關、被強制用精神藥物治療的情況如何?這個部分,恐怕甚少被民眾關心及媒體提及。事實上,這些犯罪的精神病患,的確加重了矯正機關在醫療和管理上的負擔。目前監獄內的精神病患,藥物治療為重要一環,但效果因人而異,他們仍存在幻聽幻覺,易怒,自殘(傷)鬥毆等暴力現象,不易排除,也難於管理。註更多
對於實在嚴重精神失常者,監獄只好送到外面醫院治療。但結果是什麼呢?就是一般的精神病患身陷「危機」。
一般的精神病患身陷「危機」
曾經在花蓮署立玉里醫院精神科病房住了十八年,花了十年時間自學法律權益,終於把自己救出精神科病房的盧博熙,談到他在精神病房裡遇到精障犯罪的遭遇:「花蓮署立玉里醫院,2600多人裡,有20-30位是罪犯被關在那裡。有一次這個罪犯攻擊人,搶東西,當時我們四,五個病患防禦性的制伏了那個罪犯,卻被醫院當成是圍毆那個罪犯。醫院處罰我們,關隔離室。
那種人是蓄意,惡意的搶人手上吃的。我有次抽菸,菸被搶走。他還會用鏍絲起子戳別人太陽穴,或是用筷子戳人眼睛。跟這樣的罪犯睡在同一個房間,真的很危險。」
盧博熙嚴正的提問:「精神科醫生一直為這種殺人犯辯護,為犯刑法的罪人辯護,然後污名化普通病友『有犯罪可能』,是基於什麼心態?精神科跟他們這些人是同一國嗎?那叫精神科醫生跟這些罪犯睡同一個房間啊!」
已經住在精神病房的精障罪犯,按理說,該吃的藥也吃了,能得到的治療也有了,怎麼還在病房欺負人、製造暴力事端?而最糟糕的是,在精神病院,離司法正義真遠,在病房的精障受害者跟犯罪者共處一室,無法自保。精神病房的醫護人員,則在設有鐵欄杆的護理站內,相對安全許多。
一般的精障病患與犯罪八竿子打不著,但最後卻背上了黑鍋,身為社會最弱勢族群之一,被輿論硬是跟犯罪畫上等號,卻無能為力,百口莫辯。
精神科藥物可能導致暴力及失能
台大精神科醫生吳建昌,小燈泡命案被告王景玉精神鑑定鑑定人之一。2020年1月21日,在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書中陳述:「關於思覺失調症有沒有可能治癒,以目前的文獻研究,大概有1/3的病人,可以達到不用吃藥也沒有症狀,可能有1/3左右的病人是有吃藥,但有輕微症狀,還有大概1/3左右的病人,藥物的治療對他們的效果就不是非常明顯。」
英國班戈大學精神藥理學家暨精神病學教授大衛·希利(David Healy),在美國著名的〔科學人〕雜誌的訪問中提到,英國著名的獨立研究組織,南安普敦藥物安全研究小組發現,讓健康的志願者服用抗憂鬱劑(克憂果和百憂解),有些人會變得暴力。這項實驗有25,000 多名受試者,研究表明,每 250 名受試者中就有一人涉及「暴力事件」,其中包括 31 次襲擊和一起兇殺案。希利教授懷疑,在自殺和暴力背後的主要導因,是服用的抗憂鬱劑加重了精神和(或)肉體的焦躁。因為這種藥物的反應,導致將近5%的抗憂鬱劑受測者退出臨床試驗,相較於服用安慰劑的實驗者,只有0.5%的人退出臨出試驗。
把吳建昌醫生的資料,與希利教授的言論做一個綜合比對,2/3的人吃不吃精神科藥物都沒有差別,而就算正常人吃了精神科藥物,都有一定比例會產生暴力事件。那麼畫出美麗大餅,「使用藥物可以控制暴力及傷人事件」,精神科的這個自信是從哪裡來的?
除了有導致暴力的風險外,失能是另一個可能的嚴重副作用。為思覺失調症開的藥物,可能導致表情怪異,行動失能。公視著名戲劇《我們與惡的距離》,劇中人物應思聰吃藥後,臉部及身體肌肉扭曲並不自主的抽搐,演得傳神。然而被開藥的患者,卻每天必須承受這些實實在在,身體失控的恐怖反應,不是演的。失能的狀態,無法正常使用身體工作,也無法再被正常對待,因為從外表就能看出來「不正常」。說好的「治療」卻得到如此結果,讓患者情何以堪?
歐美失敗的社區心理健康計畫
從歐美的經驗看社區心理健康計畫。美國從1969年到1994年間,在社區心理健康計畫花費了超過470億美金,主要的治療模式就是精神科藥物。最後的結果未如預期(讓社會上的精神病患及暴力犯罪減少),反而增加了大批失能的人,流落在街頭。這項計畫以難堪的失敗告終,美國消費者權利倡導者Ralph Nader曾稱這項計畫:「被高度推銷但正在失敗的社會改革」 註更多。2001年,荷蘭精神衛生和成癮研究院Dorine Baudin醫師,報告歐洲的社區心理健康中心計畫案,產生了「無家可歸的人、藥物成癮者、罪犯活動、擾亂了民眾的和平及秩序,以及失業。」註更多
知名網紅館長陳之漢,曾多次在他的直播中爆料。2010年的時候,當他還在道上混。很多混的兄弟,都有一本精神障礙手冊。
陳之漢:「這個已經是共識。他們還有配合的精神科醫生。你去看精神科醫生,可以獲得兩個好處,第一個,你可以要到這些禁藥,出來賣給夜店,去當強姦藥丸。不然你以為市面上強姦藥丸哪裡來的?第二,你可以有就診紀錄,以後跟人家輸贏拼賭的時候,你可以說,我精神病犯了。『你為什麼打他?』『我有病啊,你去調我病歷啊!』沒事,都輕判。所以在黑道,你可以去問,最喜歡精神障礙手冊。」
那麼,開立有焦躁副作用的精神科藥,給已經有暴力傾向的人,結果是變本加厲,還是「負負得正」?誰敢下這個賭注?
精神科到現在,還未發展出可靠客觀的生化檢查和能重複驗證的鑑定系統。更沒有研究或實證指出,精神病學對暴力、強姦、搶劫和殺人犯的管理,有過什麼具體貢獻。
從政府,立法委員到民眾,對精神科及精神藥物能發揮的社會安全功能,有著不切實際的期待,甚至是錯覺。這可能是精神病學引導人們這麼想,然而如果精神科真的對社會安全有效果,我們看統計數字顯示,接受治療的精神科門診患者,從1998年150萬人,每年增加,到2019年已擴展成280萬人,那麼我們的社會應該比二十年前更安全。但是並沒有!
二十億預算張羅得到心理健康多元治療嗎
在目前的促進心理健康以強化社會安全網的行動上,我們看到這種現象:未納入其他多元處遇方案,而獨尊精神科藥物。例如現在健保以發獎金的政策,大力推動施精神藥物的打長效針劑,其成份卻跟藥丸大致相同。它是衛福部心口司目前祭出的孤單解方,與動輒二十億的預算相比,似乎顯得蒼白單薄。
2014年,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以音樂治療,輔助精神疾病收容人治療的實驗計畫,立意良好,成果不凡。當時引進多元化音樂藝術治療,開啓精障收容人封閉內在,從抒解壓力、增進榮譽心到增加自信,實驗成員明顯提升了理性而減少暴行。註更多
分子矯正醫學創立者,醫學暨哲學博士,精神科醫生,亞伯罕·賀弗(Abram Hoffer)曾說:「精神分裂(思覺失調)症的自然復原比率為50%。使用細胞分子矯正醫學的話,為90%。使用藥物的話則只有10%。可以這麼說,假如你僅服用藥物,你真的沒救了。」註更多
單一的精神科藥物治療方案,明顯不足,一意孤行,極可能成就一個填也填不滿的吃錢坑;因為不具成效,又以此為借口,要求更多經費。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常務理事楊添圍曾表示:「現今司法精神病院的討論盲點,與精神衛生法強制治療的困境一樣,就是想用單一的精神醫療機制,來解決社會安全問題,用司法精神病院,來解決刑事司法困難個案。」可見僅用精神科藥物治療,只會進入死胡同。希望我們能以歐美社區心理健康計畫的失敗為鑑,把納稅人的錢運用在更有效更多元的處遇方案,不論使用藝術治療,音樂治療或營養治療,都是現下精神治療可以使用的工具,趁此契機,建立起一套具台灣本土特色的心理健康社會安全網。
※作者為CCHR公民人權協會調查研究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