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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警查獲陳○鴻販賣、吸食毒品案 苗警查獲陳○鴻販賣、吸食毒品案 苗警查
2009
03/02
02:51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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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2 02:51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苗栗縣

苗警查獲陳○鴻販賣、吸食毒品案

苗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二隊員警於日前26日持苗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竹南鎮港墘里一處出租套房執行搜索,員警進入該集合式出租套房,完成現場警力埋伏監控時,正好發現搜索目標的黃姓女友,打開門探出頭表情緊張四處探望,員警更確認目標後,以攀爬方式登上二樓防火巷打開窗戶,前後包抄控制陳嫌(陳○鴻、37歲、苗栗縣人、有毒品、竊盜、竊鴿勒贖、偽造文書等多項前科)及其女友,當場在房間內搜出海洛因毒品12包(淨重5.1公克)、安非他命1包(淨重0.25公克)、吸食器1組、注射針筒2

苗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2日表示,經警偵訊後陳嫌雖矢口否認有販毒之行為,供稱渠所持有之毒品均為自己所吸食用,且辯稱其女友未吸食毒品,惟警方仍將深入進行追查渠上下游販毒來源進行偵辦,全案經偵訊後移送台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刑警大隊說,海洛因為第一級毒品、安非他命為第二級毒品,施用一級毒品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販賣議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之刑期,苗栗縣警察局呼籲不要因一時好奇而跟隨,不要因機會而嘗試,更不要為了一時之快而導致自己終身的遺憾!#

上傳時間:2009-03-02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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