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兒盜領母存款65次 養女友 4個月內花掉二百多萬
2009
10/19
18:25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分享
瀏覽 (354) | | | |
2009-10-19 18:25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苗栗三義鄉詹姓女子(53歲),於98年8月底發現所有郵局帳戶內之存款新台幣232萬多元遭人盜領一空,向苗栗警分局三義分駐所報案,警方調閱帳戶提款紀錄及郵局、渣打銀行等提款監視錄影資料後,發現詹女之兒子賴○保(25歲)涉有重嫌,循線查獲賴嫌到案說明,賴嫌坦承盜領母親存款新台幣232萬多元,表示所盜領的錢財均已花用完,警方偵訊後19日依竊盜罪將賴嫌函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詹女向警方表示,兒子(賴嫌)不務正業,整天遊手好閒,渠怕兒子亂花錢,所以把郵局存簿、提款卡及印章藏在汽車置物箱內,車鑰匙更是隨身攜帶,防止兒子偷領錢,沒想到車子備份鑰匙竟然被兒子找到,在短短4個月將帳戶內存款領用花完,希望警方將其兒子移送法辦。

賴嫌到案後坦承表示,盜領母親郵局帳戶內之存款,從98年5月21至8月27日止共計盜領65次,在三義郵局及渣打銀行提款機提款57次共領新台幣183萬元,另銅鑼郵局櫃檯以存簿領款8次共領新台幣59萬元,共計盜領新台幣232萬多元。

賴嫌於警詢時表示,所盜領的新台幣232萬多元當中,只有1百多萬是自己在4個月內買手機、衣服及享受玩樂花用完;另外有新台幣82萬元是以無立借據方式,分多次以匯款及轉帳方式存給詹姓女朋友使用,包含幫她繳學費、信用卡費、電話費及給生活費、買機車跟幫她存定存…等,案經詹女指證歷歷,並堅持向兒子(賴嫌)提出竊盜告訴,將賴嫌送法辦。

上傳時間:2009-10-19 18:25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義雄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