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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原住民身分法有重大變革嗎?政府為保障原住民權益,於110年1月27日修正原住民身分法,使過去因與非原住民結婚,或被非原住民父母收養而喪失身分的族人,能有回復身分的機會。另外,原住民身分取得、喪失、變更或回復的申請登記,亦開放可至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
新竹市東區戶政事務所表示,日前受理趙先生申請回復原住民身分,父母為原住民,父親不幸早逝後,母親於民國70年改嫁,趙先生由繼父(平地人)收養為養子;依據當時臺灣省山胞身分認定標準規定,山胞被平地人收養,其山胞身分即喪失,現在因為原住民身分法新法的實施,給予趙先生回復原住民身分的的機會,完成申請之後,趙先生更以宏亮的聲音大聲說:「Truku ka yaku~ mhuway namu balay~我是太魯閣族,請多多指教!」並邀請所有現場同仁參加原住民聯合祭典活動。市政府民政處溫馨提醒,歡迎具備原住民族血緣並認同文化的族人朋友們,向任一戶政機關提出申請,戶政機關將竭誠為您服務,期待您與我們分享恢復原住民身分的喜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