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市容及貫徹空地空屋管理政策,避免違法搭設之圍籬內空地隱蔽性孳生髒亂情形,影響環境整潔,市府公共工程處配合民政處(各區公所)進行空地圍籬拆除實施計畫,以違章建築程序函請圍籬所有權人於期限內補申請執照或自行拆除,如逾期未處理,再由各區公所報請公共工程處依違章查報程序進行拆除。
惟在民政處加強宣導的情況下,許多圍籬所有權人在看到公共工程處執行的決心及成效之後,都能以改善市容及清除環境髒亂的共識之下,配合區公所查報人員以自動切結方式由公共工程處派員完成空地圍籬之拆除工作,自97年7月份執行以來,大部份都以這種方式進行拆除,共計執行34處空地圍籬拆除,目前該計畫仍繼續執行中。
如此的拆除計畫,不但使市容環境受到顯著的改善,也使違建圍籬所有權人,民政單位區公所的查報人員及公共工程處拆除執行人員,能在和諧的氣氛下有效的執行本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