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詐騙案件層出不窮,造成被害人金錢損失,甚至畢生積蓄都化為烏有,其犯罪形態均以「人頭帳戶」作為犯罪工具,用以隱瞞真實身分,防止司法機關追查;惟政府機關近年來全力投入宣導及檢警調全力圍堵下,詐騙集團對於人頭帳戶取得不易,乃在各大報章雜誌以刊登各種「應懲工作」之名義,佯稱需提供金融資料查證能否正常薪轉為由,誆騙應徵人員之金融卡及密碼用以行騙,或進而吸收需款孔急之人為詐騙集團期下人員。
高雄市小港區黃姓民眾於本(10)月12日以自由時報刊載「誠徵商務司機」之電話應徵工作,於應徵面談時交付郵局提款卡及密碼供查證能否正常薪轉,隔(13)日於約定工作地點久候不遇該公司人員始知受騙,經向郵局掛失得知該帳戶已遭警方設定為警示帳戶,因在高雄等地求助無門,而透過友人求助本局;該局宋局長獲悉上情極度重視,即指示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蔡春信指揮反詐騙小組積極偵辦,案經本小組分析、研判可疑詐騙集團,迅速於20日晚間在高雄市建國路及鳳山市五甲國中內查獲犯嫌林○男、陳○樺等2人並起獲偽造洪○國駕照1枚、偽造洪○國健保卡1枚、楊姓被害人求職履歷表1紙、身分證、駕照、國泰世華銀行存簿影本各1紙、黃姓被害人求職履歷表1紙、駕照、郵局提款卡影本各1紙、聯絡用行動電話3支、新台幣1,000元等證物,而帶案擴大偵辦。
調查發現犯嫌林○男係應徵工作,進而為該詐騙集團吸收為期下第一線收取無知應徵工作者交付金融帳戶之車手,另嫌陳○樺平日以駕駛野雞車(無營照計程車)為業,因而熟識綽號「小高」之男子,更因熟悉南部各縣市路況,受惑利用駕車載客之便,挺險替綽號「小高」之男子運送K他命毒品為警查獲,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於98年6月間發佈通緝逃亡中,逃亡期間陳嫌為取得偽造身分證明文件籍以躲避警方查緝,毅然加入由「小高」等人在對岸所組成以「阿飛明」為首之詐騙集團,並持該集團提供偽造洪姓民眾身分資料之小自客駕照及健保卡流竄於南部各縣市,專責受命在指定地點蒐取第一線車手交付之金融帳戶簿、卡、密碼等物,供該集團在對岸詐騙臺灣無辜民眾。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宋局長呼籲社會大眾,目前詐騙集團因金融人頭帳戶取得不易,紛紛改以「應徵工作」誆騙無知應徵工作者提供金融帳戶、提款卡、密碼,作為匯提贓款的人頭帳戶,利用報紙分類廣告找工作務必小心,提高警覺,勿將個人金融帳戶簿、卡、密碼等物隨意交付他人,而被詐騙集團利用成為人頭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