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市長、市議員競選期間市容景觀,嘉義市政府已於98年10月12日依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公告競選旗幟設置範圍為「各候選人所屬政黨嘉義市黨部及各候選人設立之競選辦事處周圍50公尺範圍內」,請各候選人配合辦理,以免影響市容觀瞻、公共安全或交通秩序。
嘉義市於競選期間公告旗幟設置範圍已行之多年,且實施成效良好,有效降低競選廣告物對市容之衝擊,深獲市民好評,顯示嘉義市市民對其所居住城市市容相當關心與注意,希望各候選人及政黨於競爭之餘能共同維護市容觀瞻;違反者,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嘉義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處理,並逕予拆除。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呼籲,請各候選人及其支持者配合,確實依照公告範圍設置競選旗幟,共同維護市容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