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4點:「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三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惟本(98)年12月5日(週六)地方公職人員三合一選舉投票當日,澎湖縣各(鄉)市戶政事務所停止辦公,暫停受理結婚登記。
縣政府民政局表示,依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戶政事務所配合選務需要,在選舉投票日(98年12月5日)派員留守處理選舉相關之查詢事項,但不受理補、換領國民身分證,並特別提醒於選舉投票當日結婚之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三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同時換領國民身分證;另民眾如需申請補、換發國民身分證者,亦請提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