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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3月下旬霪雨造成竹縣芎林鄉轄內椪柑、柳橙及新埔鎮、關西鎮、芎林鄉轄內砂糖橘等作物損害,業經農委會於111年7月7日以農糧字第1111015416號公告芎林鄉為辦理椪柑、柳橙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新埔鎮、關西鎮、芎林鄉為辦理砂糖橘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並自111年7月8日起至7月18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如下:(一) 芎林鄉:椪柑、柳橙、砂糖橘(二) 新埔鎮、關西鎮:砂糖橘二、本次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三)救助額度為標準,每公頃為8萬元。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5條之農民(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三) 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五、本次現金救助公告受理期限自111年7月8日起至7月18日止,受災農戶攜帶土地登記謄本或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身份証及農會存摺等,逕向轄區公所依限提出申請,本府亦函文請公所動員人力,以加速現金救助時效,俾利儘速完成救助作業協助農民復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