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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民族路段12月起委由民間執行違規車輛拖吊
2009
11/07
18:41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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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7 18:41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為維護停車秩序及交通秩序、確保行車安全,高雄市民族路段(九如路至大中路)自98年12月1日起至99年5月31日止,將試辦委由民間拖吊場執行違規車輛拖吊作業。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這項試辦係依據98年度市府附屬單位預算審議時高雄市議會所作附帶決議辦理,試辦情形將作為未來北區委託民間執行違規車輛拖吊依據。

民族路委託民間執行違規拖吊採試辦性質,拖吊時間自上午7時至晚間10止,除上下班尖峰時間(上午7時至9時、下午5時至7時)違規者一律拖吊;其餘時段將以嚴重違規者進行拖吊,包括併排停車、交叉路口10公尺內或消防栓5公尺內停車、占用公車停靠區或身心障礙停車格、占用人行道、車道停車及其他嚴重妨害交通行為。

停管中心指出,這項試辦拖吊業務將委由東區拖吊場執行,該路段遭拖吊之車輛集中停放於民族路與八德路口之保管場。

民間拖吊場之白色拖吊車將首度跨越縱貫鐵路驅入北高雄(後驛),屆時對該路段之違規停車可能造成衝擊;惟該路段拖吊時間內,原交通局所屬公營拖吊場的紅色拖吊車,將不再進行拖吊作業,僅負責受理深夜報案或其他臨時機動勤務之交付。

上傳時間:2009-11-07 18:41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王時榮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