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警察局辦理警民及各金融機構人員「執行全國反詐騙活動日」
行政院為宣示「反詐騙決心與行動」訂定98年11月12日為「全國反詐騙活動日」,台東縣於9時由副縣長彭德成率領警察局長林志熹及各級主管、義警大隊長、志工大隊長等人沿中山路、中正路、中華路及大同路等路段向民眾發放宣導單(品),展現政府與民間共同打擊詐欺犯罪之決心,期藉由當(12)日8至24時全國同步執行動員警力及民力,並結合金融機構人員在民眾於各金融機構臨櫃提(匯)款或於自動存(提)款機轉帳匯款時實施宣導與關懷,以降低詐欺案件發生為目標,有效遏止詐騙犯罪歪風。
彭副縣長在出發前特別代表鄺縣長感謝警察局及所有志工,並同時籲請轄內各金融機構皆能善盡社會責任,並配合防制作為,由於臨櫃詐騙之手法,動輒造成民眾鉅款損失,所以針對臨櫃匯出大額款項或匯款異常之民眾加強提醒,同時通知警方前往處理,警方在此再次提醒民眾「ATM是無法把錢轉入,只會匯出。」於接獲不明電話應詳加查證,保持冷靜,切勿慌亂,以免被騙,查證電話請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或警察局受理民眾「110」報案專線。
臺東縣警察局指出,為保護民眾財產,該局特別重視打擊詐欺犯罪,經統計本(98)年1月起至10月止,台東縣計發生詐欺案59件,與去年同期比較發生減少48件,顯示警察局預防詐騙宣導工作已漸有成效,在偵查作為上於本(98)年3月底偵破秋岡000集團16人、陳00集團23人等39人集團詐欺案,該集團向民眾詐騙金額達新臺幣二億元,凍結人頭帳戶280萬元,並成功攔截發還350萬元,給予詐騙集團迎面痛擊;同時要提醒民眾,遺失帳戶應該辦理掛失或註銷,求職也不應該輕易提供個人帳戶,如因一時貪念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成為詐騙集團幫凶,也是違法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