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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亡16 載,今遭警查獲,長嘆:『認了!』
2009
11/13
13:51
天眼日報記者
田美嬋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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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3 13:51
天眼日報記者 田美嬋 嘉義市 報導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公園派出所所長張明仁獲報林姓通緝犯藏匿本市東義路,乃指示巡佐侯安定、警員張朝傑執行查緝於昨(12)日13時40分許在嘉義市東區東義路176巷11號前查獲83年、91年、92年因涉妨害家庭、偽造有價證?、竊盜等案分別遭高雄地院、台中地檢發佈通緝在案之林O裕到案,林嫌於警方查獲到案時一臉錯愕、僅長嘆一聲:「認了!」,警方於詢問後依法將林嫌解送至台中地檢歸案。

林姓通緝犯於通緝期間四處藏匿,與相差20餘歲之陳姓女子同居,因始終無法獲得女方家長及親戚之認同,陳女仍不顧家人反對,執意交往,於查獲時已與林嫌生有1子1女,平時經濟來源均靠陳女工作賺取薪資供應,林嫌於被查獲時除了長嘆外,也顧及陳女未來之生活,請警方協助連絡其家人帶回,陳女獲警方通知後攜帶子女到該所探視,林嫌當場落下男子淚,於簡單交談後,告知陳女渠於服刑2年半期間仍可追求真正屬於自己的幸福,陳女在聽完後抱著依依不捨的心情,由家人偕同子女離去,親情、愛情場面令執勤員警也心受感動。

第二分局分局長李沐汕表示,治安為警察職無旁貸的職責,且通緝犯常衍生許多社會問題,須加強取締與深入偵辦,且民眾的小事,就是警察的大事,為民服務與偵查犯罪皆須重視,正如局長楊源明所訓示,「凡事盡心盡力去做,持續進步」,有效打擊犯罪,並且,警政工作著眼於延續性,須持續取締不法行為,藉以有效維護社會治安。

上傳時間:2009-11-13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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