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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竹南派出所於113年5月中旬14時許,接獲渣打銀行通報稱有民眾疑似遭詐騙,員警獲報後前往現場了解。
經查,陳姓女子所持有之帳戶有不明金流30餘萬元匯入並已分次提領,且近日因帳戶異常已無法使用,故至銀行諮詢。女子辯稱款項為買賣茶几之貨款,然女子無法說明提領金額及地點;經警方與行員追問之下,才坦承將金融卡及密碼借予網路上認識的朋友。經警方向女子解釋,詐騙集團騙取金融卡及密碼後將帳戶做為人頭帳戶騙取他人金錢,並於帳戶遭鎖定後始將卡片寄回,以混淆警方追查,女子才驚覺遭詐騙。
警方提醒,依據洗錢防制法規定,若不符合一般交易習慣或者是具備親友間的信賴關係等正當理由,任意提供自己的帳戶交給他人使用,就有可能涉及犯罪,當對方提到提供提款卡、密碼或是依指示前往提款時,就可能是詐騙;遇到是類狀況,請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110報案電話查詢,以避免成為詐騙集團的共犯。
上傳時間:2024-05-15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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