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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公審】救命法條117,國家良心在這裏!
2024
07/13
23:20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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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3 23:20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一個太極門弟子的沉痛呼籲

追求法稅公理與正義的WPN全民公審》線上直播節目,於7月7日以「救命法條117,國家良心在這裏!」為主題,邀請太極門案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强與太極門弟子家毓,談論被專家學者稱之為「法稅228」的太極門案件始末,透過當事人現身說法及專家學者的探究,呼籲行政機關應以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太極門81年度之錯誤行政處分,平反延宕近28年的太極門假案。

家毓表示,第一次走上街頭是民國99年,那年40歲,當時心裡有數不盡的委屈,流不盡的淚水,不明白為什麼一群奉公守法的好人,卻要遭到國家的污衊,國稅局的違法課稅,甚至威脅要查封、拍賣太極門弟子練功的道館。家毓當時在心裡許下一個心願,希望用自己人生的黃金歲月換取太極門案件的平反,卻沒想到自己在50歲那年,見證了太極門的修行聖地被政府違法強行拍賣,並非法收歸國有。這麼多年來,家毓早已數不清有多少次站上凱道,歷經多少次的寒風刺骨,淒風苦雨,烈日曝曬,跟著許許多多佇立在街頭的太極門弟子,一次又一次撕心裂肺吶喊,希望政府能勇敢認錯,解決問題,卻一次又一次的傷心失望,痛苦流淚。

民國91年監察院主動調查偵辦太極門案件的檢察官侯寬仁,指其涉有八項重大違法,移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法務部卻一再延宕,官官相護至今未予任何懲處,甚至還曾高升至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而今還可繼續升任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當時侯寬仁透過媒體抹黑放話未審先判,家毓的外婆看到新聞鋪天蓋地報導太極門案,跟她說:「新聞都報那是在騙人的,拜託你不要再去太極門練功。」家毓提及當時有一個小師姊穿著太極門練功服搭公車,卻被公車司機轟下車,指著她罵說:你們太極門都是壞人,不准上車。另外還有一個師兄,因為背著印有太極門LOGO的包包走在路上,遇到一名壯漢,不分青紅皂白,直接揪住他的領口就揮拳揍他,說要為社會除害,並且搶走他的包包,把裡面的東西全部倒在地上,摔壞他的玉石印鑑,當時四周的店家,不但沒人伸出援手,甚至冷漠的拉下店舖鐵門,見死不救。一個胡作非為的檢察官濫用公權力迫害人民,讓無辜的太極門弟子,受到周遭親友、同事,甚至陌生人的謾罵和仇視,這些傷害與痛苦在他們心中埋下深深的陰影,政府卻遲遲不願認錯道歉?

太極門稅務案件是由刑案衍生而來,刑案在歷經10年3個月的縝密審理,於96年最高法院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按理說,違法稅單就該跟著撤銷,國稅局卻繼續依據侯寬仁的不實起訴書,二十幾年來不斷開出違法假稅單向太極門強徵課稅,即使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說明,81年度是不當課稅處分及錯誤判決,應予更正。但國稅局仍執意將違法稅單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國稅局為了稅務獎勵金,執行署為了執行獎金,竟聯手在109年將「太極門修行聖地」違法強行拍賣,並非法收歸國有。

節目影片中有許多專家學者都指出,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可以解決太極門案件。蔡富强律師表示,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不受時效限制,也不受既判力影響,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這個「得」不念「ㄉㄜˊ」,而是應該要念「ㄉㄟˇ」,就是應該要撤銷。行政程序法的最高指導原則是依法行政,行政機關所做的行政處分必須依法,人民沒有承擔行政機關違法處分的義務。政府不能容許行政機關用違法的行政處分來侵害人民的權利,方能符合憲法開宗明義依法行政的原理原則。而且財產權是憲法所保障人民應有的基本人權,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就是依據憲法的法理延伸而來的,呼籲政府應本於職責,本於愛民之心,督促相關單位撤銷違法稅單,歸還太極門修行道場土地,才是真正落實民主燈塔—台灣的自由、民主與法治。

上傳時間:2024-07-13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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