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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大村鄉疑似選舉暴力案 警方鑑識還原真相
2009
11/27
17:38
天眼日報記者
蔡惠美
彰化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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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7 17:38
天眼日報記者 蔡惠美 彰化縣 報導

壹、案情概要

發生於11月15凌晨,競選大村鄉鄉長某候選人之支持民眾賴00疑遭歹徒持開山刀砍殺案,警方今日公布調查結果,從刑案現場之鑑識及相關證物之鑑定結果,推翻賴民原先說法,還原事實真相。

據警方表示,賴民平日獨居於大村鄉過溝村過溝三巷21-1號,在98年11月15日凌晨,由自家撥打119向消防單位報案請求救護。賴民於案發後送醫第一時間,包括消防人員、員生醫院及彰化基督教醫院急診室醫護人員向其詢問傷勢原因時,均表示不知情,迄至當日下午才向警方表示渠疑似遭對手陣營之支持者,先以言語恐嚇後再持開山刀猛砍造成大量失血所致。

貳、勘察採證情形

本案經彰化縣警察局鑑識人員於案發當日及隔日前往勘察與採證,並與被害人之傷勢進行鑑驗比對,相關重點摘要如下:

一、案發現場:

(一)經警察局鑑識人員仔細勘察,案發現場相關桌椅陳設並無明顯曾經發生激烈打鬥或砍殺之跡象,包括沙發、桌椅及桌上之飲料瓶罐等擺設狀態皆十分正常,四週牆面亦十分乾淨未發現有刀械砍殺拋甩之血跡噴濺痕。

(二)現場洗衣間有一破裂之陶製水缸,水缸附近有大面積之血跡灘,從該處血跡灘可推測賴民曾倒臥於此處持續流血有一段時間,而血跡灘裏亦發現一疑似手機型態之長方型壓印痕。

(三)洗衣間水泥地板上發現2只賴民的拖鞋,其中1只側放於洗衣間水泥地板與客廳水泥地板高低落差交界處。

(四)另於客廳地面及沙發、茶几上發現有部分血跡灘及慢速低落的血跡型態。

二、賴民傷勢部分:

經調閱檢視賴民在彰化基督教及員生醫院傷口處理前之照片,在其左耳及左臉頰處發現一處倒L型連續傷痕,左眼瞼及下唇有弧形之撕裂傷,頭部有瘀腫,雙膝亦有疑似跪地撞擊之擦傷。其傷口均為不平整之撕裂傷痕,並非如開山刀砍殺形成之平整性傷口,另經檢視賴員雙手內外側亦未發現有抵抗性之傷痕。

三、證物比對鑑定結果:

(一)鑑識人員將陶製水缸碎片逐一編號檢視,大小不一之碎片共有25片,在其中5片碎片斷裂面及內面共發現有22處疑似賴民之血跡,水缸碎片之斷裂面內緣及水缸內面血跡,經採集送刑事警察局進行DNA鑑驗比對結果證實為賴民之血跡;另其中1片水缸碎片斷裂面外觀型態與賴民左耳及左臉頰處之傷痕比對相似。

(二)賴民傷勢經法醫石台平鑑定結果排除係開山刀所為,且為一次性損傷,其致傷物為陶質水缸。

四、賴民酒測結果:

賴民送醫時經彰化基督教醫院採樣之血液酒精濃度高達(289.1mg/dl)換算呼氣酒精濃度值為(1.45mg/L),依據酒精在血液內的濃度及其對人體的影響相關研究顯示,可能會造成當事人昏呆、木僵、昏睡、肌肉失調明顯、大小便失禁等情況。

參、調查結論

本案經綜合現場勘察、鑑定及調查結果,警方認定賴民係因酒後失去重心不慎摔倒撞破水缸因而遭碎片割傷所致,可排除賴民所稱遭3、4名歹徒持開山刀砍殺之情。

上傳時間:2009-11-27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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