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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遛狗 真行竊 警調監視器揪竊嫌
2009
12/14
16:51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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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4 16:51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苗栗警分局頭屋分駐所警員羅政文、吳光文於98年12月10日擔服14至16時巡邏勤務時,於14時20分許接獲轄區邱姓民眾報案稱:於98年12月04日早上07時37分許,發現放置於自家之輕機車上的金色皮包遭竊(內有其本人之健保卡、身分證、印章、郵局提款卡、新竹客運車票、苗栗客運車票各1張,隨身碟3支、手機2支及殘障手冊1本),但因故才延遲報案。

苗栗警分局14日指出,頭屋分駐所員警接獲報案後,立即在案發現場進行勘查,經查看邱女住家舊式影帶監視器後,發現1名遛狗的中年男子侵入後將放置在機車上的金色皮包竊走,但因監錄系統老舊且是黑白畫面,無法看清竊嫌容貌,僅可辨識竊嫌之衣著、樣態。但員警契而不捨的辦案精神,立即調閱了案發地點附近週邊道路之數組監錄系統,歷經數日的追查,終於在監視器中發現有1名騎乘265-***號重機車的男子之衣著及樣態與案發地監視器畫面內之竊嫌特徵相符。經警方秘密查訪車籍地址及調閱該址附近之監錄系統後,確認該處所住有與竊嫌特徵相符之男子章○平(48年次,有竊盜、殺人未遂、侵佔等前科)及小狗,通知章嫌到所說明。

苗栗警分局說,章嫌到所時起初否認犯案,但經觀看警方所提供之監視錄影帶後,才坦承犯案,承認偷竊金色皮包之人確為渠本人無誤,供稱當天竊得皮包後即將皮包及證件丟到後龍溪裡,案經被害人指證歷歷及警方起獲章嫌作案時所穿著之衣物後,偵訊後依竊盜罪將章嫌函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圖苗栗警分局提供記者黃義雄翻攝)

上傳時間:2009-12-14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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