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第二分局公園駐在所員警日前晚間執行公園周邊便衣巡邏勤務時,經過成功路一八六號前,被二十五歲女子許珮瑜當街攔下,意圖賣淫,員警出示證件表明身分,許女才知大事不妙,踢到鐵板了。
公園駐在所員警日前晚間十時四十分許執行公園周邊巡邏勤務時,一名身材曼妙身著迷你短裙,臉蛋清秀的女子主動上前向警員彭穩達攀談,嗲聲嗲氣地向警方撒嬌,言語挑逗,最後直接告訴警方可以以一千三百六十元的代價和她性交易,地點在附近的飯店,客人不需要另外負擔「開房間」的費用。警方立即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許女帶回警局偵辦。
許女年僅二十五歲,卻在公園周邊以低廉價格拉客從事性交易。警訊時,她聲淚俱下地向警方供稱,會出賣自己的靈肉實非不得已,她身世坎坷,父親因販毒鋃鐺入獄,母親早已改嫁,唯一的兄長又已自殺身亡,無依無靠又沒有一技之長的她,為了討生活,只好到公園附近拉客,賺取微薄的皮肉錢。警方雖覺許女處境堪憐,然違序事實明確,全案訊後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許女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