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警察局刑警大隊98年6月間接獲一名林姓老翁報稱,於97年4月中接獲電話,通知伊於臺中市購買電器產品抽中獎金,但需先繳納稅金,老翁不疑有他,按照指示將新台幣4萬餘元匯入歹徒指定銀行帳戶內,此為被詐騙第一筆金額,之後陸陸續續歹徒持續以中獎名義要求老翁匯款或以無摺存款方式,將金額入歹徒指定帳戶內,後至老翁要求領取已中獎金額,詐欺集團遂再以可轉投資香港博奕,可中更大獎項金額,但須加入會員並先繳納會員費用,詐欺集團另持續以中獎金名義要求老翁匯款或當面交付款項直至97年12月止,累計匯款或無摺存款達50次,計新台幣1025萬7200元,以當面交付現金新台幣3000萬元,初步共計遭詐欺新台幣4025萬7200元;後因老翁家人發現老翁行徑怪異,才發現遭詐欺集團詐騙,經多次勸導,然老翁仍堅信未被詐騙僅是投資博奕事業,在苦勸無效下,商請彰化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員警協助規勸及調查,在警方分析詐欺集團犯罪手法後,老翁才恍然大悟驚覺受騙,始同意向彰化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報案。案經彰化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二隊、刑事警察局偵一隊2組、桃園憲兵隊歷經半年之調查發現主嫌藏匿於大陸地區並遙控台灣地區之車手領款,經報請彰化地檢署洪檢察官志明指揮偵辦,並請刑事局與大陸地區公安連繫協助查緝藏匿大陸之嫌犯。
彰化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刑事警察局偵一隊2組、桃園憲兵隊於日前見時機成熟,16日拂曉經檢察官指示對台灣地區之嫌犯兵分七路進行收網行動,計查獲台灣主嫌黃○新、共犯車手及提供人頭帳戶嫌犯等共10人,贓款現金5萬五千餘元及帳冊,另於人頭帳戶內凍結被害人剛匯款之現金10萬元。經警訊後黃嫌坦承自97年10月開始詐騙被害人並已獲利數千萬元,全案將主嫌黃○新(50年次彰化人,有詐欺前科)、陳○娟(57年次,有違反選罷法前科)二人、車手陳○珍(49年次,無前科)、沈○勝(39年次、有業務過失致死前科)二人等4嫌依詐欺罪嫌隨案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餘其他提供人頭帳戶之嫌犯則予以飭回函送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