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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虎尾警分局查獲以腳踏車作為交通工具竊嫌
2009
03/08
07:07
天眼日報記者
吳達人
雲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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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8 07:07
天眼日報記者 吳達人 雲林縣

雲林縣虎尾警分局於98年03月05日晚間破獲侵入住宅偷竊電腦案件,分別查獲犯嫌施0進及葉0宜到案,並循線追查到收受贓物之另二名犯嫌林0琪、林0均,犯嫌施0進及葉0宜二人將所偷竊得手之贓物銷贓,獲得現金後朋分花用,全案偵查後,移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經調查於98年02月23日10時許,犯嫌施0進騎乘腳踏車及葉0宜騎乘機車,趁被害人未在家之際,由施0進徒手攀爬侵入位於雲林縣虎尾鎮林森路專門出租學生之出租公寓2樓陽台後,再下樓去開啟大門,讓葉0宜進入,二人再下手竊取被害人所有之電腦主機及螢幕各2台,得手後,施嫌等2人即以所使用之腳踏車及機車等交通工具載運贓物離開現場;犯嫌施0進食髓知味,另於98年03月04日10時許以同樣之方式,趁被害人未在家之際,再行侵入同一棟2樓另1位被害人之住處,下手竊取液晶電視1台、筆記型電腦一台、手機1支等物品,得手後,以所使用之腳踏車載運贓物離開。

虎尾警分局在接獲民眾報案後,即指派鑑識人員前往案發現場採證,且針對竊案發生之現場及臨近道路、大樓之監視錄影系統,逐一過濾清查,經清查過近40處監視錄影畫面後,共發現犯嫌施0進前後騎乘腳踏車載運液晶電視1台及筆記型電腦一台之畫面,使警方為之振奮,另因該民之前已涉及轄內多起刑案,偵辦之員警一眼即認出該嫌,因而將其查獲到案,並循線查獲另名犯嫌葉0宜及收贓之林0琪、林0均到案。

虎尾警分局長黃崑埤表示:施嫌等2人曾因他案被該分局查獲,該分局已將施嫌列為治安重點人口管控、查訪,所以施嫌犯案後該分局即能即時掌握施嫌動態,另對於施嫌專挑學生宿舍行竊、竊取學生之學習工具,電腦被竊後學生對於上網找資料及繕打報告相當不便,實在相當可惡,並表示該分局平時即指示員警對於民眾之大小事,均應當做警察的大事來辦理,破獲此案正是最好的寫照。

上傳時間:2009-03-08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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