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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9年1月1日起長輩搭乘捷運福音-捷運優惠記名卡展期期限延長為一年
2010
01/03
19:17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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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3 19:17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為減少高雄市籍年滿65歲以上及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市民之優惠記名卡(敬老卡、博愛卡、博愛陪伴卡)展期不便,並兼顧持卡人權益,自明(99)年1月1日零時起,市府特別將本市優惠記名卡之展期期限自半年延長為一年。

市府社會局表示,自97年6月開始受理本市長者及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市民申辦優惠記名卡至今,因多數市民反映,有展期功能之加值機僅設於捷運車站,對於多數僅搭乘公車之老人展期十分不便,因此為減少持優惠記名卡市民展期不便,並兼顧卡片遭盜用之鎖卡機制,仍保留展期功能,但將展期期限自半年延長為一年。並自99年1月1日起實施。

社會局說明,凡於98年12月31日前申請上述卡種並已領卡者,請於99年1月1日起,持優惠記名卡至高雄捷運任一車站加值機,即可將卡片使用期限展延為一年。在99年1月1日後申請辦卡者,其卡片內展期期限即為一年。

社會局另提醒,展期手續只要將優惠記名卡放置各捷運車站加值機之感應區,機器即能感應卡片同時完成展期驗證,自動將卡片有效期限延長一年。為利市民記憶應辦展期之時間,建議可固定於每年一月或特別節日前辦理展期作業。

上傳時間:2010-01-03 19:17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陳玉芳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