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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失業男子酒駕肇事
2010
01/11
20:44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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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1 20:44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失業男子與朋友豪飲,開車回家,經員警酒測超過標準值。員警初估遭法院判決罰金將超過6萬元,他深自後悔,大嘆得不償失。

苓雅警分局三多路派出所幹員執行巡邏勤務,於日前凌晨在苓雅區輔仁路與明德街口,見男子駕駛一部小客車由西向東,撞擊前方橫向機車。遂予以攔查處理,該張0昌未帶身分證及行照,經施予酒測,濃度超過標準偵訊後移請偵辦。

觸法男子張0昌〈56歲〉自稱失業心情鬱悶,前往仁武鄉卡拉ok店中與朋友喝啤酒,約喝3罐後,改以烈酒助興,大概於1時40分離開。因急於回家,才冒險開車回家。員警告誡酒後的嚴重性遭法院判決罰金或易科罰金恐超過6萬元,今如夢初醒,後悔莫及。

被害人男子陳0甫稱「當時騎乘機車橫越明德街口時,突被一汽車撞倒,撞得鼻青臉腫、血流如注,機車嚴重損害。」。

鄭姓員警稱,於巡邏途中有民眾告知,於輔仁路與明德街口有2輛車撞擊,兩人下車理論。經攔檢發覺肇事張0昌酒氣沖天,步履蹣跚,施予酒測,酒測值甚高。

苓雅警分局員警表示,為維護交通安全今後將持續取締酒醉駕車行為。並再次呼籲民眾酒後勿駕車上路,充分尊重用路者行的權利與維護行車安全,使廣大市民得享安全的通行空間。

上傳時間:2010-01-11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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