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警察局於昨(7)日在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謝雨青檢察官指揮下前往台南市、嘉義縣(市)執行搜索、拘提,逮捕薛○鴻等4人,現場並查扣金融帳戶存摺9本(均含金融卡、私章)、行動電話5支、提領詐欺贓款衣服2件等證物。
98年6月間被害人徐小姐向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報案,稱:「渠遭詐騙集團以假冒中華電信催繳帳款,及假冒警官名義指其遭冒名申辦金融帳戶涉及詐騙案等,要求渠將個人帳戶內存款新台幣萬78萬元匯入指定帳戶監管,因而遭詐騙新台幣78萬元。」,該局於接獲報案後立即展開偵查,於昨(7)日拂曉出擊,緝獲薛○鴻等4名嫌犯,另同案共犯主嫌曾○翔、簡○瀅等2人在逃。經查曾○翔(有毒品前科),為該詐欺集團之車頭,負責聯絡大陸地區上游詐騙集團及通知車手至各地金融機構提領詐騙贓款。
警方提醒民眾:地檢署、地方法院及警察機關等(全國行政機關)均未設立所謂之監管帳戶、安全帳戶,也不會要求將錢提領交監管,更不可能派員收錢,民眾如接獲可疑電話可利用內政部警政署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或110報案專線查證,以免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