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破時間地點:99年01月20日、新竹縣新豐鄉新豐村紅毛11-3號
二、偵辦單位: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三、查獲嫌犯:
(一)洪○瑋,男、民國78年次(設籍新竹)、無業
(二)吳○源,男,民國80年次(設籍新竹)、無業
四、查獲証物:犯罪工具空氣手槍1把、鋼珠1瓶、贓車﹝自小客﹞1輛、贓車號牌5面、海洛因0.59公克、安非他命吸食器及大批筆記型電腦等贓物。
五、案情摘要:
洪○瑋、吳○源2名男子於99年01月20日11時30分許新豐鄉新豐村紅毛11-3號處持有槍械、毒品,並組竊盜集團夥同多名毒品前科份子利用熱漲冷縮原理之方式以防風打火機燒烤被害人自小客車窗,再用冷水潑灑玻璃導致車窗迅速破裂竊取車內財物。
六、案經本局刑事警察大隊接獲線報後立即前往埋伏查緝,查緝人員見吳○源駕駛所竊取懸掛變造車牌之自小客車外出,並趁其欲上車之際隨即予以逮捕,並經執行搜索當場查扣敲破他人自小客車窗竊取車內財物所得之大批贓物,另於洪嫌住處查獲非法持有空氣手槍及毒品等違禁品;全案經調查後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竊盜、毒品移送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經查犯嫌洪○瑋、吳○源犯案地點遍及桃園縣楊梅鎮、新竹縣竹北、湖口及新豐地區,警方呼籲有遭類似手法被竊取車內財物之被害人,請儘速與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聯繫指認,專案小組電話:03-5513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