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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貨車之防捲入裝置如有毀損應立即修復,以維大眾行車安全!
2010
01/31
19:51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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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31 19:51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大貨車之防捲入裝置如有毀損應立即修復,以維大眾行車安全!

高雄市監警聯合稽查小組98年攔檢5,123輛大貨車,共舉發54件違規案件,其中「超載」取締19件、「號牌污穢」取締10件、「防捲入裝置不合格」5件。顯見「超載」仍是大貨車最常違規之事項,疏忽防捲入裝置損壞不加以重視也是肇事禍首。

高雄市監理處表示,常在新聞報導中得知,機車與大貨車發生擦撞事故,機車騎士往往會被捲入大貨車車底,造成無法抹滅之傷害。

98年舉發5件防捲裝置不合格,均為大貨車之「防捲裝置」毀損,卻遲未修復,一旦與機車發生交通事故,機車騎士往往會被捲入大貨車車底,後果不堪設想。

監理處呼籲汽車運輸業者,對所屬大貨車及拖車,務必負起管理之責,「防捲裝置」或「防撞裝置」一旦毀損,請儘快修復,未修復者經查獲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處罰,情節嚴重者可將車輛召回臨檢,對業者而言,在車輛調度上不無影響。

此外,砂石車經年累月裝載砂石,往往造成號牌污穢,不易辯識,監理處亦籲請砂石車業者,號牌有污穢之情形,應將號牌清洗乾淨。大貨車因車型較大,除依道路速限行駛外,車輛左右之「防捲裝置」及車後「防撞裝置」需合乎規定,一起來維護社會大眾行車的安全。

上傳時間:2010-01-31 19:51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王時榮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