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台灣高鐵99年1-2月份之車上刊物報導「到新竹必做的五件事」短文內容指出,到本市中華路看檳榔西施是瞭解新竹的特殊風情之一。
新竹市警察局行政課課長陳俊誠指出:轄內之檳榔攤僱用年輕身材姣好女子身著較清涼服裝販賣檳榔,應是在本市經國路一、二段上,而中華路沿線檳榔西施相對較少、且穿著亦正常,經查經國路、公道五路一帶及經國路、國光路等兩個路段,檳榔攤業者因為生意競爭而僱用檳榔西施穿著清涼之服裝招攬顧客,各轄區分局亦將該項工作列為重點,持續巡查告發取締,統計98年下半年迄今,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第2項裁處罰鍰者共計有20件。
新竹市警察局局長李金田表示,對於僱用年輕女子穿著暴露販賣檳榔業者,應切實蒐證有無妨害風俗情事,並依法取締以維市容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