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警察局於99年2月4日11時40分,在雲林縣虎尾鎮新興路47號,由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王啟明主任檢察官指揮,並會同雲林縣衛生局在雲林縣虎尾鎮查獲廖0陽,利用委託行販售第七代一炮到天亮、金剛噴霧劑、大老二等偽、禁藥一批,價值約新台幣10萬元。
雲林縣警察局局長何明洲表示,為澈底根絕業者以利用廣播電臺、電視頻道,強力播送誇大不實廣告方式,濫肆銷售偽〈劣、禁〉藥、非法健康食品,戕害國民身體健康,損害消費者權益,該局將不定期實施查察掃蕩取締工作,以有效遏止此種風潮,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及消費者之全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