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送集團成員
屏東縣東港分局「春安首日破壞高高屏最大暴力討債集團」
99年春安工作首日,屏東縣政府局東港分局,在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宿股)陳玠儒檢察官指揮下,與刑事警察局偵八隊三組、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屏東分局、里港分局、內埔分局、臺南縣警察局玉井分局、歸仁分局、新營分局、新化分局等單位,同?執行搜索於2月4日破獲一起橫行高高屏的最大暴力討債集團案,共逮捕含主嫌在內共22人(21男、1女)到案,現場更查扣了,木棒、武士刀、開山刀等兇器及借款單、還款卡片、安非他命吸食器、現金28餘萬等。估計被害人數高達135人。
東港警分局長陳世煌指出,屏東縣地區綽號「賢仔」之不良份子黃○賢,為牟取不法利益,竟夥同高雄、屏東地區之不良份子黃○宏、林○耀等20餘人,擅組地下錢莊暴力討債集團。案經刑事警察局偵八隊三組與本東港分局於去(98)年7月間獲知後,立即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宿股)陳玠儒檢察官指揮偵辦本案。
該集團是以俗稱「日仔會」之方式經營地下錢莊(估計年牟利上千萬元),並以發放小傳單為方式,吸引不特定商家、市場小販或急需用錢之被害人為放貸對象,每次貸予1-3萬不等之金額,如放貸3萬,每日為一期,每期需還款1仟元,需連續還款35期,計3萬5仟元(利息高達5仟元,換算民間利率高達月息17分),如一日未還款,每日加收500元滯納金。
集團均以「公司」代稱之,組織嚴密、分工細膩,上自金主、接線人員、審查證件、指揮放貸、收款、撥打恐嚇電話、到場恐嚇、下至發放貸款卡片者,層級分明。組織集團並備有公車,且配發公用行動電話,執行放、收款事宜。為激勵士氣,會定期辦理自強活動(至台東縣知本溫泉渡假旅遊)、亦舉辦年終尾牙,犒賞員工。致對於帳目不清者,「上級」會公開毆打,以昭?戒。對於延遲或無力還款之被害人,除出言恐嚇外,並揚言率眾砸店,騷擾家人,迫使被害人心生恐懼而如期還款。已有被害人因無力還款,已關店歇業,並四處躲藏不敢露面
案經專案小組數月監控,見時機成熟,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聲請6張搜索票及聲請拘提黃○賢等22人,並於本(4)日由刑事局偵八隊三組、本東港分局、屏東縣警局刑警大隊、屏東分局、里港分局、內埔分局、臺南縣警察局玉井分局、歸仁分局、新營分局、新化分局等單位,兵分多路,同步執行查緝,將黃○賢等22人查緝到案,並查扣木棒、武士刀、開山刀、借款單、還款卡片、安非他命吸食器、現金28餘萬等物。全案依恐嚇、重利、組織犯罪等罪嫌報請屏東地檢署偵辦,並擴大清查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