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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要不得,雲警循線偵破
2010
02/08
19:13
天眼日報記者
吳達人
雲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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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8 19:13
天眼日報記者 吳達人 雲林縣 報導

發生於99年2月3日17時許,在斗南鎮新光里文安路與延平路一段南下車道前,一部自用小貨車與重機車發生車禍,致重機車駕駛、受傷經送大林慈濟醫阮救治,自小貨車肇事後未停車救護及報案就逃離現場,案經斗南分局新光派出所以鍥而不捨之精神抽絲剝繭後在事發20分鐘後逮獲肇事司機及肇事車輛,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函送台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經查肇事人吳○漢(21歲、住雲林縣虎尾鎮西安里中正路)駕駛QI-**60號自小貨車,行經肇事地點與謝○○霞(59歲、住雲林縣斗南鎮)所駕駛之N**-677號重機車發生車禍,致謝○○霞受傷送醫,自小貨車駕駛吳○漢,於肇事後未報警處理及下車救護傷患,即駕車離去。

斗南警分局新光派出所副所長劉穎杰及警員蔡順德,到達現場處理時得知為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後馬上於肇事地點訪查附近民眾獲得民眾提供不完全肇事車輛號牌,經以電腦逐一清查同類型車種之車輛,終於查獲QI-**60號自小貨車涉有重嫌,經策動車主吳○漢到案說明時坦承不諱,全案函送台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斗南警分局長陳吉政表示:駕駛人要有駕駛道德,不可泯滅天良,一個事故發生,傷者若失救,可能毀滅一個家庭,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呼籲駕駛人尊重生命,路上行人如親人。陳分局並籲請民眾隨時注意身邊可疑人、事、物,若發現可疑,請打110或該分局報案專線電話:5970544,共同打擊犯罪,維護地方良好治安。

上傳時間:2010-02-08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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