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瓦斯長槍
空氣瓦斯長槍
屏東縣恆春分局破獲具殺傷力之空氣瓦斯長槍案
屏東縣恆春分局建民所巡佐陳璋章、警員蔡明育、王復興於99年02月11日凌晨06時50分持搜索票至嫌犯陳○福住處(龍水里草潭路)搜索,共起獲空氣長槍1支、鋼珠2包、CO2鋼瓶33支等物,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罪嫌移送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恆春警察分局日前接獲線報指稱,陳嫌經常利用傍晚或清晨時刻,持瓦斯空氣長槍試槍,用鋼珠,向老鼠、垃圾桶、鳥類等射擊,導致被害人之自小客車擋風玻璃被打穿。建民所明察暗訪之後即向分局長報告並申請搜索票查獲犯嫌及槍彈,經查嫌犯並無前科,且表示該槍支係為網路上所購買,辯稱不知該槍是否具有殺傷力及合法性,但陳嫌蓄意向老鼠、鳥類等進行試射,顯見所言純屬狡辯之詞,經警方試射後能貫穿鋼板,確實具有殺傷力。
恆春警察分局分局長謝宗宏表示,改造槍支及空氣槍等危害社會甚鉅,陳嫌以老鼠、鳥類等來試槍屬惡劣行為,且子彈不長眼,難保陳嫌以不特定人進行試槍,將危害居民安全,恆春警方適時查緝到案減少刑案發生,春安工作截至目前為止計查獲1把改造槍枝、制式子彈5發、空氣槍2把,共3把槍,成果豐碩,也給恆春地區居民過安心的一個好年。